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交通事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亮  高宏图  
已解决问题

交通肇事

 02-03 15:49  悬赏 0  发布者:sbylmm…… 给我留言 地区:云南-昆明 回答:(5)
甲方因交通肇事到县级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脑震荡,现在已经住院3个月时间,但还是有头晕心慌等症状,县级医院也查不出来什么原因,现在甲方想到更高一级的医院进行治疗,但县级医院不给出具转院证,请问甲私自出院后到更高一级的医院进行治疗产生的费用保险公司或肇事对方有义务赔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2月04日 11时53分
只要是因为交通事故造成伤害而产生的治疗费用,赔偿义务人都应当赔偿。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换句话说,除非肇事方或者保险公司能够举证证明甲方转院治疗没有必要,他们都应当赔偿。医疗费的赔偿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03 15:51
只要与交通事故有关,而且有发票,就可以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2-03 15:54
可以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2-03 16:18
可以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2-04 10:24
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保定
上海静安区
贵州六盘水
浙江嘉兴
北京海淀区
福建厦门
辽宁沈阳
北京朝阳区
河北承德
最新回复律师
河北 保定
人气:174722
浙江 杭州
人气:102070
上海 静安区
人气:78514
山东 菏泽
人气:351077
贵州 六盘水
人气:11608
湖北 襄阳
人气:49139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3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