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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广东-韶关 08-14 11:43  悬赏 0  发布者:悠然居士 给我留言  回答:(1)
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鉴于 韶关市属技工教育资源整合(韶府办2016  44号文件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单位现定于2016年8月25日与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我于08年2月至今任职该校教师一职,已签三次合同,最后一次合同于14年12月期满,后未继签。
现学校以政府资源整合为由,单方面终止用工关系,让接近60位聘用教师下岗,且按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现我们全体被解聘人员以对方单方面解约为由要求按工作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请问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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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14 14:37
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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