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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起诉的问题

四川-成都 01-19 10:20  悬赏 0  发布者:han120555524 回答:(3)
  我和他是于2009年8月19日在上海杨浦区登记结婚的,但是还没有举行婚礼。因为感情不合,我于同年的10月底离开上海,之后便听说他有了新的女朋友,于今天我终于看到他们的合照,照片上还有日期,显示是11月3日在某地旅游的照片,请问基于这样的情况我是否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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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1-19 10:30
你可以起诉离婚,搜集对方与女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后,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该照片可以作为辅助证据使用。
回复时间: 2010-01-19 18:33
搜集对方出轨的证据。
回复时间: 2010-01-20 06:49
是可以进行起诉离婚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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