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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贵州-毕节 02-05 09:59  悬赏 0  发布者:143241……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2009年进公司上班的,公司从2010年开始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了社保的个人部分,可单位没有替我办理社保手续,请问如果我辞工不干,企业应如何结算我的社保(企业承担的部分是否应该补尝给我,企业与个人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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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05 11: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回复时间: 2012-02-06 10:12
企业应当为你补缴社会保险。
回复时间: 2012-02-07 14:31
企业承担部门由企业承担,应当返还,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证据等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2-08 20:45
你好,看工资,你描述得并不是很详细,建议你带上手上的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联系律师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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