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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重庆-南岸 02-05 11:11  悬赏 0  发布者:jiaolu…… 给我留言  回答:(4)
在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关于房屋内家用电器及器具的使用维护权的责任分配 现在房屋合同履行期内出现了家电维修责任问题 请问这个维修费用应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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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05 11:12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2-05 11:20
由出租方承担维修费。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回复时间: 2012-02-05 14:35
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该由出租人(房东)承担维修费。
回复时间: 2012-02-05 21:47
一般情况下应该由出租人(房东)承担维修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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