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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白山市湾沟镇居民杨荣涛24岁未婚工伤问题

吉林-长春 01-19 13:25  悬赏 0  发布者:a118524vb 回答:(1)
吉林省白山市湾沟镇居民杨荣涛24岁未婚由临江市老板张汝鹏带领我们前往辽宁省辽阳市修建哈大高速铁路,(我们和老板签属一份不规范的劳动合同)2009年4月12日早上,杨荣涛上班时在工地切钢筋的时候不小心将左手食指有指甲的部份挤掉,在辽阳市中心医院住院,由于医药费太贵四天后我们转院到吉林省白山市湾沟镇林业局医院治疗,5月23号出院。张老板当时就把医药费给结算了,在院期间的护理费、营养费、生活费、护理人员的打车费都是由我们自己垫付的。出院后也不能干活。请问这段时间的生活费、误工费、伤残补助、工资等其它费用是否由张老板拿给我?各项费用应该是多少?期盼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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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1-19 13:51
        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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