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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名下一套房产,现被告知房产已被拍卖,余款供我租房? 是否有法律依据!

安徽-合肥 08-16 20:03  悬赏 0  发布者:y19865…… 给我留言  回答:(1)
事件背景: 因之前运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方已外逃! 总计个人现欠外债150万左右(房产价值为90-100万左右),已提交到法院的债务已有85万元.(按此推算仅剩5-10万)! 
法院这样的判罚有没依据?是否有可能涉嫌违规? 太过分了吧!
作为欠款人我的现状:
1:  首先不会逃避责任, 一直在此房产内居住和创业! 
2:  我也不是有钱故意不还,向所有债权人承诺,不还清所有债务,不会在任何娱乐场所出现,不管是否我买单!)看见即可找我要钱!
3:  更没有破罐子破摔,一直天天努力工作,平均每天工作时间14小时以上(基本除了吃饭睡觉就是工作,过年都在工作,没有回家!外婆今年去世,很后悔!今年过年准备一定去看看奶奶)!

对于其中一个债权人(20万)有非常深的怨恨! 因之前当她是朋友帮助非常多的事,从未提过钱! 而她条件家里8位数(不是那么急用这20万), 她做的比任何债权人都要过分,从跟着,到派人武力上面要账,到强行把别人抵债的汽车和所有欠我款项的人凭据全部抢走!而且甚至做到找通过我认识的朋友借款,几百到数千,然后别人找她要钱时,她说找我要!
到这次卖房(她家应该是背后最大的推手!)

对于这样的人,我不想对她有任何退让,任其作为!(我与她没有任何男女关系!一直是普通朋友,当时认识双方的家庭背景都是8位数,根本没有想过利用她做什么!) (现被告知房产已被拍卖,余款供我租房? 是否有法律依据!
现被告知房产已被拍卖,余款供我租房? 是否有法律依据!
而且此套房产与借款没有任何关系,甚至不是我赚钱买的,是之前父亲07年就送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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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16 20:16
是否你名下唯一一套住房?现在唯一一套住房也能强制执行,但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2015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追问:

是我名下唯一的住房!
而且我的户口都上在这!
(一)没有
(二)现新房主给我打电话,告知已过户!尽快搬出
(三) 不太明白.是申请人只要承诺并做到从我的卖房余款(他有权利到可以动用我的余款?)(还是他自费)中拿出5-8年的租房钱,就可以变卖?
自执行通知从未送到我手上!
而且就现最坏的结局,此房已出售,是否有可能先偿还其他债权人,而不是申请人!
很多关系不错的朋友都小康家庭,从来都不找我逼债(我认为他们该最先拿到还款!)
(因为此人太可恶!做的最过分,我不想就这样让没有良心的人得逞!)
如果可以这么操作,我可以用余款付您的代理此案律师费用!希望您理解那种感受!

回答:

要看他们有没有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只是你所谓的她一个人申请,那房屋拍卖后就先还她,你可以让其他人也起诉你,如果自行送达没有收到,你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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