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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调整引发的纠纷

天津-蓟州区 02-14 00:37  悬赏 0  发布者:杨凤东 给我留言  回答:(5)
本人38岁在外经商,父母67岁。春节回家过年,无意中谈到粮食产量问题,本家地产量不如别家的产量高,问父母其原因,母亲说因相邻家在地块种植杨树(高大)阴影造成的减产。母亲又说:“咱家的土地以和相邻家别处土地做了调整(本家集体承包土地2亩,邻家集体承包土地同样2亩)”,我问为什么没和我商量,母亲说:“你父亲的脾气你不了解吗?固执、倔,他同意的,而且说没必要和我商量”。
    我问何时换的,母亲说大秋玉米收割时换的(十月份),在调换的土地上各自耕种了冬小麦,同时母亲找出协议给我看。
    协议很简单,只表明两家同意调换,没有标明具体位置及面积,日期是2011年12月,双方签字和一位证人(本村会计)签字、手印,没有村委会章。(协议是对方12月份找到证人起草的,签字、手印三方当事人不是坐在一起签的)
    我很不满意,我也是家庭成员,且集体承包土地有我、妻子和孩子的地,老人不能完全代表,我认为协议无效,到2012年冬小麦收割时(6月份)调回。本人找到对方说明情况,遭到拒绝,我又找到证人进行协调,同样遭到拒绝;还说我父亲跪那都不行(调回)。
    无奈我找人写了诉状,到天津市蓟县别山镇法庭诉讼,庭长问我兄弟几个,在不在一起生活,我说就自己,但我常年在外经商;随后说我父亲签字的协议有效,户口本上他是户主,又证实不了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定的,不接诉状,把我驳回。
    我也不知怎么办才好,求好心律师给予援助,在此先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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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14 07:35
可以让其出具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121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2-14 15:14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建议带材料与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2-02-14 10:01
可以联系律师维权
回复时间: 2012-02-14 11:07
中国农村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家庭为单位,不是以个人为单位的,如果土地流转没有严重侵害到家庭成员的利益,转流是有效的,法庭的解释有道理。但你有起诉的权利,法庭应当允许你起诉,并依法做为判决。
回复时间: 2012-02-14 14:27
您好!中国农村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家庭为单位,不是以个人为单位的,你有起诉的权利,建议委托律师帮助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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