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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小区内交通事故定责及处理意见

上海-宝山区 01-25 14:01  悬赏 10  发布者:olynyk 给我留言  回答:(4)
事故经过如下:2010年1月5日小区内机动车(我)由东向西直行通过一交叉路口,非机动车(对方)由南向西左转刮蹭机动车左后方车门至轮眉处,当时经双方协商非机动车认为自己负全责并承诺给予补偿,因不知道具体维修金额,互留电话后双方离开现场。我在咨询4s店后于1月19日约非机动车主见面商议赔偿问题,4s开价1200,非机动车主主动要求给予700元作为补偿,当场付钱留收据后离开。整个过程双方没报警。1月20日非机动车主报警称自己因事故导致右脚受伤,要求赔偿,在派出所经协商让非机动车主先去看病,至今还未再联系。请问就上述过程来看,作为机动车主(我)负怎样的责任?待对方拿出看病依据后如何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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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1-25 17:49
由公安机关划分责任后再计算具体赔偿  划分责任方面比较专业  律师无法分析
回复时间: 2010-01-25 21:25
委托律师
回复时间: 2010-01-25 22:50
如果其无法证实是交通事故所致,可拒绝赔偿。
你方可委托律师处理,详情可来电联系面谈。
回复时间: 2010-01-26 10:41
关键是证据,协商不成让其诉讼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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