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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公证吗?

江苏 02-16 12:10  悬赏 0  发布者:异国他乡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家是属于拆迁的别墅房,老房子是由我爸爸和我妈妈共同建造。但是,我爸爸因病于1991年去世。后来,在1993年,我妈又结婚,并育有一子。在2003年,老房子拆迁,建造了现在的房子(有自己的宅基地)。现在房产证上面是我的名字,(因为是拆迁房)但实际上如果要析产的话,我妈妈的份额会占的更多。前段时间,因为妈妈跟后爸闹离婚,后来又因为种种原因,没能离婚。现在是说好以后不会跟我争房产,但是我妈妈还有一个小儿子,如果以后要的话,肯定也是有一定份额的。所以,我现在想让我妈妈写一份材料,以后她名下的所有房产全部归我所有,并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可以吗?材料应该怎么样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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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2-29 15:28
可以是可以的但是要看你妈妈愿不愿意,因为这样就剥夺了你弟弟的继承权,如果你妈妈同意的话就让她写一份遗嘱就可以了,遗嘱里面写明在她去世以后她名下所有而定房产全部有你继承,然后就去公证机关公证就可以的,这个就是一个公证遗嘱。在你妈妈去世以后只有你有继承的权利别人都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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