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农村承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徐荣康  王景林  党鹏  
该问题已关闭

林权分配

重庆-武隆 02-19 14:54  悬赏 0  发布者:wlrenb…… 给我留言  回答:(3)
最初林权划分时,我的爸爸、妈妈、大姐、二姐、哥哥、三姐、幺姐和我共八人分得了一些山林。后来,哥哥成家时,父母就提留了一部分山林,剩下的就分给了我和哥哥,当时也没有协议之类的证明。2006年办理林权证时,由于我已经参加工作,就将林权全部办在了哥哥的名下。2007年,哥哥因意外去世,在他的死亡赔偿金分配时,就按照六分之一支付了父母的赡养费(我们一共六姊妹)。2008年,由于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了我们的山林,征用时父母和嫂嫂都没有任何争议,但直到2011年支付山林征用款时(父亲已于2011年去世),嫂嫂就以林权证是哥哥的名字,要求山林全部归她所有。请问:我还有权利得到山林的征用款吗?该怎样分配?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19 14:54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追问:

法院会怎样判决?

回复时间: 2012-02-19 15:20
你好,对于你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应做如下分析:
你参加工作后将林权全部办在你哥哥名下,应该视为你将林权赠与给你哥哥,那么林权应该属于你哥哥和嫂子的共同财产,后来你哥哥去世了,那么就应该对林权作出划分,其中一半属于你嫂子,另外一半由你父母和你嫂子,你哥哥的小孩(如果有的话)平均分割。相应的对征用林地的补偿款也应该按照此比例进行分割。
回复时间: 2012-02-19 18:31
面询当地律师为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安徽合肥
北京朝阳区
四川成都
浙江杭州
江苏无锡
浙江金华
北京西城区
福建厦门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3930453
湖南 长沙
人气:545369
安徽 合肥
人气:147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