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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遗失的车子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有责任吗?

广东 02-21 18:09  悬赏 0  发布者:wentin 给我留言  回答:(3)
9年前把一辆旧面包车给某私人修车店维修,后来叫店主帮忙报废,行驶证也给了他。当时没有取得修车店的收据,车子被店主私自转卖,到派出所报警,给了一张受理报警回执,并在羊城晚报上刊登了车辆和行驶证遗失声明,报停了税费、路费和保险。到现在车子已经过了15年的使用期限。但最近收到交通处罚通知书,是电子眼拍到这车子在外地违章。到车管所询问,被告知要到分局刑警大队开具被盗证明,才可以封存。去刑警大队问了,说这属于经济纠不能开具被盗证明,并说如果交通事故车主有责任赔偿。    
   请问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主要负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吗? (现在有当年受理报警和查询依据的回执、晚报遗失车辆声明、说明是被诈骗遗失原因的报停税费路费的单据)
   根据2009年12月26日颁布的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述这种情况是否适用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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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22 08:54
向交管部门说明情况。
回复时间: 2012-02-22 11:12
如果当时有报警应该无问题!
回复时间: 2012-02-22 22:57
车辆已经脱离了你的控制,没有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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