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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债权纠纷

 02-24 16:29  悬赏 5  发布者:470661……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平顶山 回答:(6)
我是一个饭店老板,我饭店边上有一个中学,中学里的校长跟会计曾在我饭店吃饭,一年间打欠条共计算8万多元,有校长跟会计的签字,现在校长 跟会计已退休 我应该上法院告谁,挽回我的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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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2月26日 16时09分
可以将学校、校长、会计均列为被告,但要看是否过诉讼时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24 16:33
应该告学校。
追问:

准确一点 会计 跟校长 没有任何责任吗? 校长跟会计已经退休了,你去告人家学校 人家学校会搭理你吗? 建议你不要做律师了,回家种地吧

回答:

以单位名义赊欠 还是找单位比较妥当

追问:

执行的时候 单位没钱 你拿吗?

回答:

好吧,你自己都有中意的答案了,按自己的想法告校长吧。

回复时间: 2012-02-24 17:53
你好,如果欠条上面没有单位公章,那么应当起诉写欠条的人。
回复时间: 2012-02-24 19:30
起诉校长、会计、及学校。
回复时间: 2012-02-24 20:38
应当起诉写欠条的人
回复时间: 2012-02-26 11:08
可以将学校、校长、会计均列为被告,但要看是否过诉讼时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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