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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广西-南宁 09-01 12:13  悬赏 0  发布者:a18977……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小孩2014年就读于南宁市北部湾美术学校,2015年由于学校的原因,学校方要求学生解散或分流,我们做为家长听信个别老师的话,把小孩跟随学校到广西北海市美术学校就读,但是由于学校方生员人数太少,二年级才有三四个学生,所以无法正常开班上课,导致我们小孩无法就读,当时学校建议学生要么重读、要么就回去。我的小孩不愿重读一年级,故学校要求我们家长把小孩接回家。导致小孩半途而废,没有正常读书。所以想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学校退回入学时交的赞助费和部分学费。不知胜算如何?请求有识人事帮助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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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9-01 12:50
小孩有多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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