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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违规交房等问题

贵州-贵阳 09-02 13:38  悬赏 10  发布者:tian41…… 给我留言  回答:(1)
1,房开没有得到“房屋验收备案表”(法定交房条件)把房屋移交给业主,现在还可以索赔不?2,强制性规范中的备用电没修,车位数量不足(未达到规划局审批的修建数量)地方政府不管,需要怎么维权。3,如果在小区外墙挂横幅是否合法或需要什么部门批准?4,违规交房后到房开拿到验收备案表之前的物业费是否由业主承担还是房开承担。5,在签订购房协议是有不合法的条款、强制性条款、附件不齐(合同中写道说是我们看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但是实际上我们没有看到,我们也索要过,房开不给)改怎么办。6、因物业服务质量(我们要求物业提供物质等级及详细服务明细方便监督,但至今没有)和物业费不正比,部分业主没有交物业费并收到律师函,我们该怎么处理。
问题补充:
补充:备用电经过多次协调无果,房开已国家没有强制性要求为由说不用修,实际上在设计时就有强制性规范,地方政府也是避而不谈,忽悠百姓。  车位事宜,市规划局审批的设计文件是符合要求的,但是在施工时企业以住宅滚动式开发为由没有 机械车位一个都没有修建, 在地方规定中就有明文要求,车位必须是和主体结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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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9-02 13:40
这是可以找物业来承担的
追问:

请问,找物业来承担 物业费还是其他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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