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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咨询

广东-深圳 02-29 00:21  悬赏 0  发布者:dao.ti…… 给我留言  回答:(5)
2011年11月份在莞深高速深圳段被一只有交强险的粤B车追尾,报警后判定对方全责并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对方(非车主)全责,对方当时支付了2000元的维修押金,但事后修车费4000元(对方保险公司已核价)有发票,之后向对方索赔几次后拒接电话。
钱虽然不多,但是对方的态度实在是无法接受,现在准备起诉,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下:
1、是否可以直接向对方保险公司索赔?

2、驾驶员湖南籍,深圳居住地址不详,只有手机号码,车主住址在龙岗区大鹏街道,如起诉对方,哪个法院有管辖权?是否可以在龙岗法院起诉?

3、如起诉对方,是否可以将驾驶员、车主、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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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29 08:08
可在被告所在地\事故发生地\车籍地起诉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 94806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2-29 08:38
1,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起诉
2,具体可以与律师联系,帮你分析确定。
回复时间: 2012-02-29 09:05
诉讼是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涉及问题较多,宜委托律师代理或在律师指导下进行。若欲诉讼,宜电话联系约时间面询。
回复时间: 2012-02-29 10:22
直接把对方和对方保险公司起诉就行了,保险公司会再赔你两千。
回复时间: 2012-02-29 15:15
责任划分以交警认定为准,并以此为基础确定赔偿责任,须结合当地一些标准核算,建议找当地律/师帮忙核算一下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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