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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到期,工作已交接,公司无说法

天津-河东区 03-01 00:17  悬赏 20  发布者:张闻琦 给我留言  回答:(11)
本人于2009年4月与前公司签订三年劳动合同,该公司于当年年底被另一家公司收购,当时原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并由收购公司安排工作,现收购公司内部整合,原公司劳动合同于2012年4月20日到期。公司让我交接工作,公司曾口头表示让我下门店工作,薪金与职级不变(门店相似职位的薪金比我高),但未明确安排职位,如果我不接受公司安排,是否等同于不续签合同?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可否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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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01 01:09
可以要求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3-01 07:47
可以这是您的权利
回复时间: 2012-03-01 08:39
合同终止双方有权不续签合同。
回复时间: 2012-03-01 09:19
应支付你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3-01 09:31
可以要求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3-01 11:05
公司应向您进行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3-01 14:31
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2-03-01 15:39
您好!可以申请仲裁或是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复时间: 2012-03-01 21:20
公司变动以后,你与原公司的劳动合同即告解除,而你与新公司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现在视为双方建立了不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你可要求公司执行原来的劳动条件,或选择离职要求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3-01 21:59
不属于,属于调岗
可以拒绝
如有疑问,可以携带相关材料详谈
回复时间: 2012-03-06 16:37
可以不续签合同,同时要求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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