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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次说法对么?

 03-03 11:00  悬赏 0  发布者:青枣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福州 回答:(1)
某政府人员在处理林权争议的时候说1952年颁发的林权证不能作为林地争议处理的依据,因为1958年时所有的东西都被没收为集体所有,因此1981年林改前的自留山证都没用,不能作为争议处理的依据,次说法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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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3月03日 11时30分
只要你原林权证是合法取得,就应当可以诉讼,给你一个公正的判决,你可申请复议再说。
追问:

请问该如何申请复议呢?

回答:

先向你当地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也可带上相关材料面谈为你分析确定诉讼方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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