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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证明可否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03-05 12:47  悬赏 0  发布者:蓝躲躲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佛山 回答:(5)
各位律师好。我现在在一私企上班,自2011年5月23日入职至今未签劳动合同,而今我想以此为由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赔偿2011年6月24日至今双倍工资差额。我们公司的企业法人是张二,当直接经营管理公司运营的是张大,张大是张二的哥哥。而今我手头上有一份张大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在职证明,该证明上有我的名字、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入职具体日期,该证明是经张大签名加盖公司公章的,请问这份证明可否具有强烈证据证明我与公司存在的劳动关系、助我赢回双倍工资差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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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3月05日 13时14分
可以作为劳动关系证明,可以争取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帮助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05 12:58
是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2-03-05 16:34
可以作为劳动关系证明,可以争取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12-03-05 16:37
可以争取,如有需要,可以联系。如资方有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要求其他赔偿或者补偿。
追问:

公司一天到晚要求我们搬砖,从一楼搬到二楼,再从二楼搬到一楼。因为公司主营陶瓷,参展、搬样板的经常要求我们搬,公司大多都是女孩子,都让女孩搬,还搬一两吨重的橱柜什么的。在公司QQ群里有叫我们搬砖的聊天记录,打印下来算不算证据?

回答:

恐怕难以作为用人单位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证据。

回复时间: 2012-03-07 12:31
可以证明你与公司存在的劳动关系,可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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