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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欺诈 违约

陕西-西安 03-05 17:46  悬赏 0  发布者:陈秦氏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之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二楼,两年了,现在还没有交房,我在空闲时间去看了一下房屋,现在的问题是房屋内的两个阳台没有了,和合同上的图纸不符,而且我们通过开发商的工程部了解后才知道,他们的总图纸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我的合同上的图纸是3楼的图纸,可能是他们当时技术部门把图纸给弄错了,把三楼的图纸当成二楼的卖给了我们,这个情况属于欺诈行为吗?欺诈合同又是怎么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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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05 18:03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2-03-05 18:27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由于我们不了解具体案情,请您通过电话详细陈述,以便我们了解具体情况给您做出专业解答,谢谢。
追问:

您好,我合同上的图纸是三楼的图纸,但是我买的是二楼,但是当时我买房的时候他就是按照我合同上的图纸的户型卖给我的,属于欺诈吗?

回答:

是卖给你的房子不符合合同约定,若要构成欺诈,首先是卖方有故意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行为,并使你陷入认识错误,因错误做出选择。上述情形很难构成欺诈。

回复时间: 2012-03-05 20:43
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欺诈的可能性不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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