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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合同纠纷

安徽-合肥 09-12 12:27  悬赏 0  发布者:fanwei…… 给我留言  回答:(2)
申请执行人在未付清房款的情况下,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房产过户,被执行人根据新民事诉讼法想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基层法院在诉讼法规定期限内未作出任何回执,就将当事人的房屋强行过户给申请执行人,这样做法违反法律程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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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9-12 15:13
你好!不违反法律程序。
追问:

新民讼法225条规定,法院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从成立的裁定驳回,我们向法院书面提出异议,至今两个月也没有任何答复,况且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及93条向申请执行人解除合同8个月后判决书下达前3天,法院允许申请人向法院提存少于合同约定价款,判其履行债务完毕,法院是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法律哪条规定,法院是公正机关吗?是否违反公正规则条款?谢谢请指教。

回复时间: 2016-09-13 08:24
你好!
执行异议审查期间不停止执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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