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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09 21:28  悬赏 20  发布者:不知所措S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中山 回答:(1)
我收到法院传票内容是;在2011年09月17日在福建省漳平市建设银行开了一张信用卡透支5920元。但我并没有去过那里而且当时身份证也没丢失。原身份证(已过期)和临时身份证(有效期2011年12月到2月)在2012年1月初不见的,新的身份证已办好。。请问我需要负法律责任吗???我已经报警了。。请尽快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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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3月09日 21时35分
积极应诉,说明情况。
追问:

那我要做些什么?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回答:

不是你办的,你不需要承担责任。
如满意,望采纳!

追问:

谢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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