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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兼职员工保密协议
海外-欧洲 03-18 06:35 悬赏 20 发布者:yancha…… 给我留言 回答:(2) 甲方(企业):
乙方(海外商务代表/兼职):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并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并一式两份,书面备案。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则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职务需要或工作过程所了解或接触的有关甲方的商业秘密、客户信息、技术秘密、供应商信息等属于甲方不向外泄露的信息,乙方具有保密职责,不得向外泄露,否则必须为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_ _B __种(没有做出选择的,视为无限期保):
(A)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或者、乙方向甲方申请,获得甲方的书面允许。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___叁年_____。但叁年后,如果该秘密信息仍然关系到公司的重要利益,秘密信息一旦泄露,会对公司造成很大损失的,则乙方即使在离职三年后,仍然必须对该秘密信息长期保密。除非获得甲方的书面允许,才可以外传。另乙方有责任遵守如下5点, 如违反,则乙方愿意接受按照已经违反保密协议以及泄露公司秘密同等责任被处罚及法律处罚:(1)、3年内不得到甲方的客户公司任职。3年内不得到经营与甲方同类产品、或者与甲方有竞争的公司、单位任职。(2)、3年内不得到向甲方的客户提供产品或者技术、信息服务的公司任职。(3)、3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的客户、甲方的客户公司、以及向甲方的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公司提供产品或者技术、信息服务。(4)、3年内不得将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的客户、客户信息、业务资料等,向其它公司、单位、个人透露。(5)、离职起3年内不得到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的公司任职。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 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任职期间义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以任何个人方式私自向所接触的甲方的客户、公司、单位(包括正在接触的可能成为甲方客户的)提供任何产品、信息和服务等。而不管乙方是否从中获取利益。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将甲方的客户资料、客户需求信息、产品资料向除了甲方以外的第三方透露。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协助任何第三方开发与甲方相似的产品,或者任何协助活动,而不管乙方是否从中获取利益。如违反,则乙方愿意接受按照已经违反保密协议以及泄露公司秘密同等责任被处罚及法律处罚:
第六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由乙方代替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技术指导、兼职等等。乙方离职之后3年内仍然仍负有前款的义务。
第八条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九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程序代码、程序文件、原理图、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而无论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或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甲方无正当理由或任何方式停止发给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乙方解聘。
第十二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三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六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乙方签字:
护照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方法定代表签字:
日期: 盖章:
指印:
各位律师们好!本人在海外留学,现在兼职一家国内科技公司,由于刚开始踏入工作,无经验,请麻烦各位帮忙察看此保密协议,是否正规?由何处对我不利,是否可以签订。在此先谢谢各位律师们!
乙方(海外商务代表/兼职):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并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并一式两份,书面备案。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则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职务需要或工作过程所了解或接触的有关甲方的商业秘密、客户信息、技术秘密、供应商信息等属于甲方不向外泄露的信息,乙方具有保密职责,不得向外泄露,否则必须为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_ _B __种(没有做出选择的,视为无限期保):
(A)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或者、乙方向甲方申请,获得甲方的书面允许。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___叁年_____。但叁年后,如果该秘密信息仍然关系到公司的重要利益,秘密信息一旦泄露,会对公司造成很大损失的,则乙方即使在离职三年后,仍然必须对该秘密信息长期保密。除非获得甲方的书面允许,才可以外传。另乙方有责任遵守如下5点, 如违反,则乙方愿意接受按照已经违反保密协议以及泄露公司秘密同等责任被处罚及法律处罚:(1)、3年内不得到甲方的客户公司任职。3年内不得到经营与甲方同类产品、或者与甲方有竞争的公司、单位任职。(2)、3年内不得到向甲方的客户提供产品或者技术、信息服务的公司任职。(3)、3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的客户、甲方的客户公司、以及向甲方的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公司提供产品或者技术、信息服务。(4)、3年内不得将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的客户、客户信息、业务资料等,向其它公司、单位、个人透露。(5)、离职起3年内不得到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的公司任职。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 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任职期间义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以任何个人方式私自向所接触的甲方的客户、公司、单位(包括正在接触的可能成为甲方客户的)提供任何产品、信息和服务等。而不管乙方是否从中获取利益。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将甲方的客户资料、客户需求信息、产品资料向除了甲方以外的第三方透露。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协助任何第三方开发与甲方相似的产品,或者任何协助活动,而不管乙方是否从中获取利益。如违反,则乙方愿意接受按照已经违反保密协议以及泄露公司秘密同等责任被处罚及法律处罚:
第六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由乙方代替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技术指导、兼职等等。乙方离职之后3年内仍然仍负有前款的义务。
第八条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九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程序代码、程序文件、原理图、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而无论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或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甲方无正当理由或任何方式停止发给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乙方解聘。
第十二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三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六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乙方签字:
护照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方法定代表签字:
日期: 盖章:
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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