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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流产,非正式员工,应享有多少天产假

浙江-杭州 03-20 20:34  悬赏 30  发布者:zj5739……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一个已婚已生过一胎的人,二胎怀孕40天,去医院检查胚胎停育,无奈选择流产,那么这样的情况我应享有多少天的产假呢,我是非正式员工,如果厂里不批我产假,那么我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问题补充:
。。。现在厂里是给我批了13天假,可要我准备提供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证明。我是少数民族,是可以生第二胎的,问题是现在手术已经做了,我不可能去办准生呀,孩子都没有了我办准生证做什么呢,厂里的意思是要求我提供这个宝宝是计划内的,我就是不明白了,现在孩子没有了,如何去计划生育部办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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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20 23:12
第十二条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
    (二)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第十三条 生育保险医疗服务范围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按照下列期限享受产假及生育津贴(即产假期间工资):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9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工人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追问:

假是批了十三天,可厂里要求我出合服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比如准生证,否则按病假处理,我不知道要计划生育的什么证明,孩子已经做掉了,而且是胚胎停育才去做的,这样的情况我还去开什么证明呢。。。他们的做法是否是对的呢。

回复时间: 2012-03-21 21:59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回复时间: 2012-03-24 21:56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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