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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租户转让,租户向房东索赔装修费

 03-21 10:35  悬赏 0  发布者:shanar……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武汉 回答:(3)
此租户第一年签了合同,第二年开始未签正式合同。但每三个季度付一次租金,我们给与收据。现在此租户不想做,要求转让,我们担心越转越高,而且转到最后一人手里,万一碰到房屋拆迁,到时候发生纠纷,所以不让其转让。

    但是此租户说如不让转,他装修此门面的费用要找房东赔付。如果我们不给,等房屋快到期的时候,他就把门锁起来消失,把所有货放里面,让我们租不了门面。请问我们有责任要付他装修费吗?如果租金到期后,他真的锁门消失,我们要怎么处理他的货品。可以收回门面租给别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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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3月21日 10时50分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何况你们并没有签正式的合同,没有约定期限,一般视为不定期合同,可以随时解除的,最多到他支付的本期租金届满,你们可以直接解除合同(当然,通知搬出最好给他一定的期限)。

如果他的货放在里面,一方面他使用多少时间照常收租金,一方面可以起诉要求其搬出,并且如果租金未付的话,可以申请保全货物,他消失的话,如果货物抵付租金后还有多的,可以执行时进行公证提存。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了解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21 12:01
可以解除合同
回复时间: 2012-03-21 12:50
可以解除合同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评论者:李皓律师
时间:2012-03-21 15:01
可解除合同并主张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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