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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回迁的问题

黑龙江-绥化 09-26 19:52  悬赏 20  发布者:139451…… 给我留言  回答:(6)
20多米房子不够住,拆迁的时候签的合同是房屋多出的面积按照每平米3600元购买,现在房子盖好了,开发商对外明码标价每平米2800元出售,海报发的满大街都是。
开发商要求我们回迁户必须按照合同的标价3600元每米交钱,如果超出期限不交钱房子就不给了。  这是什么事情??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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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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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9-26 20:07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买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方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卖方承担,所有权归买方。因此,李先生这两套房子的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部分要由他自己来承担;如果误差面积大于3%,那么李先生支付这3%之后,其余部分要由卖方(即开发商)来承担。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750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9-26 20:14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6-09-27 12:34
您好!
需要根据签订的协议内容处理。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6-09-26 20:05
你好,目前,产权调换房出现面积差问题,未有明文规定。可参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0条之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追问:

3%以内补钱可以,这个理解。我们小区的房子都是2.8%误差,房子盖得好准。
关键是它卖2800每米,却要我们回迁户按照3600每米购买,这个合理吗?


(这样的话我不如退房,然后按照2800米购买。我是不是就省钱了?呵呵 )

回复时间: 2016-09-26 20:51
你好,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参考如下法条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回复时间: 2016-09-27 08:55
按约定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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