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经济仲裁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王远洋  毕丽荣  刘海鹰  刘哲  
该问题已关闭

有关电表厂工人待岗工资的问题

河南-驻马店 03-24 10:47  悬赏 0  发布者:xiaoya……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们十余人于2006年左右单位因效益不好为由,让我们在家待岗,在待岗期间一直到现在,单位未发放一分钱的最低生活保障,请问有没有最低生活保障,如果有,怎么要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24 11:16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办法》(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二条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待岗人员属于在职职工,单位必须为其交纳社会保险.
回复时间: 2012-03-26 09:30
应按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河南周口
湖南长沙
北京西城区
浙江杭州
上海杨浦区
四川成都
福建厦门
江苏无锡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3932258
辽宁 锦州
人气:441834
广东 深圳
人气:136831
河南 周口
人气:23230
湖南 长沙
人气:545915
重庆 江北
人气:39291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86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