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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辞职书属不属于协商范畴?

 03-24 22:07  悬赏 0  发布者:wuchan……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东莞 回答:(2)
用人单位没经过劳动者同意把劳动者从扫地的岗位调到老总的位置,但工资待遇还以清洁工的工资待遇发放,劳动者提出以工资太低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属不属于协商行为?本人认为协商应该是双方坐下来协议商量达成一致,用人单位违法在先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怎么算协商呢?双方都没坐下来面谈怎么叫协商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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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3月25日 11时36分
假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项会得到支持,你可以自己选择.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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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3-25 09:24
可以克扣工资为由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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