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债务追讨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徐荣康  李波  毕丽荣  罗雨晴  
该问题已关闭

民法案例

广东-广州 03-25 12:15  悬赏 0  发布者:309188…… 给我留言  回答:(2)
周某系某村会计,1997年10月至1998年1月在其任职期间经常到原告李某经营的饭馆吃饭,周某于1998年2月向李某出具欠条一张。此后周某不再担任村会计职务,李某在2006年4月和7月间曾向周某索要欠款(有证人证实),但周某称饭款是村委会招待用支出的,拒绝还款,还提出该债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问:原告曾两次索要欠款的行为是否已经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25 12:27
构成时效中断,重新计算。

有问题请留言,赵律师不接受异地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3-25 14:59
如果有充分证据证实索要过,则构成中断.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海淀区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上海杨浦区
浙江金华
河北石家庄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3926917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9213
湖南 长沙
人气:544501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446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3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