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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行政执法单位(非公务员体系)父为分局局长(单位正式工)、儿子为分局执法队员(单位合同工)

安徽-合肥 10-01 08:0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国企行政执法单位(非公务员体系)父为分局局长(单位正式工)、儿子为分局执法队员(单位合同工)!1、在日常工作时间经常脱岗办理私事(副业开的公司做煤泥生意)由于其父为分局局长,大队长也只能同意!日常工作计划总结几年不写!无人问津!都是怕得罪局长!每次其所在大队派遣人员工作!局长从来不派其子!2、局长家住在分局院内家属楼,局长妻子利用局长职务便利,每日在单位职工食堂用分局物资为自己家烧饭再端回自己家!局长家来人或者朋友家中坐不下,有时单位没人,就在单位食堂请吃饭!3、市级局发放给分局办公和大队的毛巾、洗衣液、洗衣粉、洗头膏、肥皂、卫生纸、拖把等劳务物资,也是利用职务便利拿回家使用!无人敢言!请问这种情况可违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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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10-01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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