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工伤赔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徐荣康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因公致残,赔偿费用完,如何解决生活问题

山东-临沂 02-17 19:31  悬赏 0  发布者:李晓丽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的叔叔,于1993.2.8,参加了我们县劳动局办理的劳务输出,工作单位是青岛港口,做装卸工。于1994.3.19,在装卸水泥中因工负伤,并就诊于青岛港口医院,医疗终结,鉴定为胸十二椎骨折,下肢瘫痪,完全失去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
   于1995.5.31,经沂南县劳动局与本人协商同意,采取一次性支付的办法:1、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护理费、生活费2万元整。2、为照顾乙方家庭实际困难和今后的医疗生活补助费,甲方一次性救济乙方人民币1.4万元整,两项合计3.4万元整。
   自1994年始由我爷爷照顾至今,赔偿的3.4万元早已用完。爷爷今年76岁,积劳成疾,常年依靠药物,家庭没有任何收入来源。自从去年,每年仅有800元的低保,生活根本难以维持。
   我想问一下,国家有没有针对我叔叔这样的更加完善的相关的社会保障政策。想请教一下通过怎样的途径或法律政策来解决他的生活问题。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2-17 21:23
可向民政部门申请补助,工伤的问题已经处理,可能难以再次要求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莆田
广西南宁
安徽合肥
河南周口
湖南长沙
北京西城区
河北石家庄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3919222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282105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231
重庆 渝中
人气:396298
福建 莆田
人气:53990
广西 柳州
人气:70450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1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