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工伤赔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年遇春  吴健弘  孟凡兵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酒店员工在上班期间遭遇客人殴打,导致轻微伤,酒店有无责任赔偿?

浙江-嘉兴 03-27 18:34  悬赏 0  发布者:lala07…… 给我留言  回答:(8)
2012年1月4日,本人(某四星级酒店商务中心文员)在上班期间遭客人殴打,自己报的警,后经医院检查及验伤为轻微伤。开始是由酒店出面与打人者协商,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最后本人委托父母和打人者在派出所进行协商后,打人者赔付本人双方协商好的金额,派出所留有事件案底。而本人在家休养期间,酒店承诺给员工的带薪养伤并未兑现(受伤那个月本人上足9天班,休息1天,但工资600不到),并且事发第二天本人父母主动联系酒店,酒店领导才愿带本人去医院检查,检查费只花了100多块。在本人养伤一个月后,回归工作岗位上了6天班后向酒店提出辞职,那100多块钱检查费被酒店扣除在了本人今年获得优秀员工的奖金里。办离职手续时,无一分工资可拿,并且扣留了400块服装押金未退还于我。2011年的年终奖共2680元,今年开年只发了本人1880元,扣留的800元,也未给我。请问,我该怎么维护我该有的权益?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27 19:01
一年内都可以
追问:

谢谢,陈律师。是带足所有的检查单和验伤证明去劳动局申请认定吗?

回答: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回复时间: 2012-03-27 19:33
属于工伤的,先申报工伤事故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为你处理。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4571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3-27 21:02
属于工伤,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
追问:

陈律师,您好。我昨晚气不过,在我们桐乡论坛、嘉兴论坛、还有新浪微博上发了篇《员工上班期间遭客人殴打,银园大酒店分文不赔偿》的帖子。今天银园领导已经向我发声,若我今天不删掉网络上的贴子,他们要请律师起诉我。请问我损害了他们的名誉权了吗?若要打官司,我是错的一方吗?

回复时间: 2012-03-27 18:37
这是工伤。其他的问题,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先申请工伤认定。
追问:

您好,杨律师。事情发生在今年1月份,当时只是去医院检查和验伤,并未申请工伤认定。若要申请工伤认定,现在还来得及吗?我该怎么做?

回答:

个人,一年内,可向劳动局申请认定.

追问:

谢谢,杨律师。我已经自动离职了,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找酒店赔偿吗?

回答: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陈律师,您好。我昨晚气不过,在我们桐乡论坛、嘉兴论坛、还有新浪微博上发了篇《员工上班期间遭客人殴打,银园大酒店分文不赔偿》的帖子。今天银园领导已经向我发声,若我今天不删掉网络上的贴子,他们要请律师起诉我。请问我损害了他们的名誉权了吗?若要打官司,我是错的一方吗?

回答:

你所说的是事实,就不用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3-27 22:11
应属于工伤,认定后享受工伤待遇。
回复时间: 2012-03-27 23:19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2-03-28 09:24
这是工伤。可先申请工伤认定。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3-28 12:39
要求单位申报工伤
追问:

但是我现在已经辞职了,还有权利让单位帮我申报工伤吗,刘律师?

回答:

单位一个月内没帮你申报,你可以自己去申请

追问:

刘律师,能再问个问题吗?因为我昨晚气不过,在我们桐乡论坛、嘉兴论坛、还有新浪微博上发了篇《员工上班期间遭客人殴打,银园大酒店分文不赔偿》的帖子。今天银园领导已经向我发声,若我今天不删掉网络上的贴子,他们要请律师起诉我。请问我损害了他们的名誉权了吗?若要打官司,我是错的一方吗?

回答:

属实的不用赔偿

追问:

我以人格担保,句句属实。但对方肯定不会承认的吧?而且那些证据都已经没了,例如400元服装押金发票。如果真打官司,酒店会不会以我在网上发表针对他们的言论而损坏了他们的名誉告我?这一点,我是否处于劣势?

回答:

有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出面

追问:

向这种案件,请律师需要多少钱?

回答:

与律师协商确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江苏南京
浙江杭州
山东东营
广东深圳
河南郑州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最新回复律师
江苏 南京
人气:149942
浙江 杭州
人气:441976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80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1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