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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社会抚养费的问题

 03-28 12:15  悬赏 0  发布者:一切随缘ww 给我留言 地区:安徽-黄山 回答:(2)
你还,我想问一下。我们户口在安徽省黄山市老家那边的,我和老婆现在在福建省生了第二个孩子,是超生的,在福建省这边缴纳了社会抚养费,回安徽省老家小孩子能上户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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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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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3月28日 12时51分
可以回当地办理入户手续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应该是可以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28 13:25
不可以。。。。
追问:

为什么不可以, 第六条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得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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