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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钱该不该交?

广东-韶关 03-29 15:42  悬赏 0  发布者:sgtz63…… 给我留言  回答:(1)
去年8月份,一朋友将一套毛坯房转让给我,我现在去装修时,当地水厂要我缴纳2万多元的水费。究其原因:去年6月前该房的水表上已流过价值3千多元的水(6月份后无水过此表),至今加上罚款与滞纳金共计2万多元。我买房后无任何有关要我交水费的通知,买房办理购房合同时也无人通知我要缴纳水费,我从买房至今在此房内滴水未用。而在买房去看此房的位置、楼层、坐向、光线时,见毛坯房的门都未关(建楼时的木板门),电线拉到门口(无电),拧开水龙头无水。我现在装修花钱去开通水、电时,却要我缴纳2万多元的水费.请依据以上事由,从法律的角度明示我此费该不该交,该交与不该交的理由和法律根据是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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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29 15:46
具体应看你与你朋友之间的购房合同的约定,如果对此没有约定的,一般由出卖人承担该笔费用,你作为买受人交付该笔费用后可向买受人追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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