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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江苏-南京 10-09 08:32  悬赏 0  发布者:like54 给我留言  回答:(2)
上个月,我下班骑电动车,靠右行驶,没有带人,而路边又恰是停车位,(该路段很窄,单行线,右侧也没有自行车道)有一辆宝马车主早早停在车位,在我靠近之时突然开门,我一时惊慌避闪不急,致头部撞到车门,随即跌倒,我担心后面来车碾压随即爬起,发现头部大量出血,再三述说下车主陪同我去了医院救治,为不妨碍交通,让路人将电动车挪致路边。此时车主很淡定,说一切按照程序赔偿,让我放心,为走保险他报了警。值得庆幸的是我脑部没有受到重创,可当时伤口4.5厘米,v字形,伤口内皮肤全被撕开,缝了6针(实际为7针),医生说后期可能需要植皮,轻则留有疤痕,此时车主让我放心,所有费用不用我出,也说会给以营养费等赔偿。我为伤口能够恢复,滴水不占,尽量不出汗,后伤口恢复很好,无需植皮。但在最后处理赔偿上车主拖至十一后才与我办理,我鉴于伤口对我近半个月的影响、事故对精神上的影响以及后期疤痕的影响(伤口位于眉上发下的右脑部位),也考虑到没有大面积致损,故而只要求宝马车主赔偿最多1万元,可此时车主却说除了保险会赔偿的部分外,本人最多只会陪1000元(营养费、精神损失、面部伤疤影响等其他所有影响),并且直接拒绝与我商讨,说超过1千你就去诉讼吧。
我知道诉讼繁琐费时费力,可实在觉得车主不近人情且几乎认定我会因为怕烦而不追究此时,所以得此咨询,我这种情况,一般可要求赔偿多少,以便与觉得后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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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10-09 12:00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回复时间: 2016-10-09 14:23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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