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吴健弘  北京孟宪辉  陈宇  
该问题已关闭

物业不作为,物业应承担什么样责任?

浙江-嘉兴 10-09 14:33  悬赏 0  发布者:元纪王 给我留言  回答:(0)
从法律上讲,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共有、共用的烟道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自行迁移改动共用烟道,应该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物业管理企业也应该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侵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应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物业公司如果没有及时要求其将公共烟道恢复原状、停止侵害等行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问题补充:
烟道比车库还高耸立在窗前是一个长方体柱子,而且紧靠天燃气管道,下排油烟时进车库,上排油烟进厨户,烟道高度无论从雨棚这边,还是从烟道高度,很快进二楼家,烟道紧贴天燃气管道,存在安全隐患。这违规建筑文明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正、法治、诚信,物业做到了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福州
山东东营
山东聊城
福建厦门
河北保定
河北保定
广东深圳
北京海淀区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53284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9767
山东 菏泽
人气:331412
福建 福州
人气:123629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2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