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该问题已关闭

这份申请书算合同么?感觉吃亏了啊,现在公司只是告诉有这个培训,鼓励参加而已,这样去培训是算公司外派么

广西-南宁 03-30 20:31  悬赏 0  发布者:afly19…… 给我留言  回答:(2)
培训申请书
本人因XXX    ,申请到广州参加于x 年 x月x日至x 年x月 日广州XX举办的第x期x 班培训,本人一定认真学习并通过认证考试。如果考试不通过,本次培训的所有费用将由本人负责。认证考试通过后,因xx公司帮出了所有费用,将来不管本人因何种原因离开,本人都保证自本次培训结束起,至少完成叁拾万元人民币的销售业绩以及带出一位新人后,才能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书,并保证在离职之前做好自己的工作,如有违反,本人愿意赔偿xx公司伍仟元人民币。
    本人声明:培训期间,本人的人身与财物安全与xx公司无关。
    此致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问题补充:
而且不管人身安全,之后的业绩任务、带新人及违约金怎么看这次培训是公司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30 21:22
属于合同。
追问:

我知道属于啊,想问按这个区培训算是公司外派么?

回复时间: 2012-03-31 00:35
"如果考试不通过,本次培训的所有费用将由本人负责"无效.
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约定"服务期",没有规定业绩."至少完成叁拾万元人民币的销售业绩以及带出一位新人后"这样的约定也存在无效情形.
追问:

那去培训算是公干么?标定的人身安全不负责不合理吧?

回答:

是公干呀,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可以享受工伤待遇,这是法定义务.
至于合同标定的人身安全不负责因违反法定义务,是无效的

追问:

”本人都保证自本次培训结束起,至少完成叁拾万元人民币的销售业绩以及带出一位新人后,才能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书“ 这算是约定服务期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安徽合肥
河北保定
江苏苏州
北京朝阳区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江苏无锡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6251
湖北 襄阳
人气:439144
山东 菏泽
人气:219206
辽宁 大连
人气:1439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72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