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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汇票

安徽-合肥 03-30 22:41  悬赏 0  发布者:大雨克 给我留言  回答:(3)
对方给了一张承兑汇票(已有多家背书),到期日是2011年3月,我公司收到承兑汇票是在2010年10月,该票已经付给其他公司,其他公司也已经支付给另外的公司,但是出票后的第一家背书的公司将此汇票挂失(挂失时间是2011年2月),导致最后的持票人无法兑现,而且承兑汇票被法院查扣,请问挂失的公司是否属于恶意挂失,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如果走法律程序的话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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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31 10:29
持票人可以起诉行使追索权要求出票人背书人、其他债务人支付。
回复时间: 2012-03-31 11:12
可以向前手追偿的。
回复时间: 2012-03-31 18:02
挂失后对方应该走公司催告程序,到时候你可以申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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