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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硬化妈妈可以争取到女儿的抚养权吗?

 03-31 13:36  悬赏 0  发布者:susan1……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铜川 回答:(1)
我和老公由于长期夫妻感情不和,已起诉离婚。我患有肝硬化,但我是教师,工作稳定,这两年孩子也是一直跟着我在读书。现在我们离婚,我想请教我是否可以争取女儿的抚养权?
问题补充:
老公喜欢喝酒,性格脾气暴躁,我们都有工作。我们两的生活条件基本相当。但他比较忙,没有多少时间照顾孩子。如果他以我患有传染病为理由,孩子就会判给父亲。我虽然患病,但正在积极治疗中,女儿也有抗体。我还有机会争取到孩子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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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3月31日 13时39分
抚养权判归女方的情况
    A、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B、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女方生活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男方有赌博、汹酒等不良嗜好,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男方与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女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7)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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