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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产权纠纷问题

 04-04 20:22  悬赏 0  发布者:zfm621…… 给我留言 地区:吉林-长春 回答:(3)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二十多年我爸由于家里有事把住的公房让邻居住房费由他们交。过几年那邻居车祸去世了。后来房改时他儿子没通知我们就私自更改房屋产权改成他自己名了,现在他们已经动迁搬新楼几年了。我爸本想要回房子,但考虑那邻居去世了,房证又在人家手里就耽搁了这么多年。我想问下我们还能要回房子吗或有啥说法吗?请问这个案子有诉讼时效限定吗?我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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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4月04日 21时51分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公产房与私产房的最大区别在于产权,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转让权,所以公产房不是想卖给谁就能卖给谁,也无法继承或办理婚前公证。公产房交易步骤是先由房管局下属部门对卖方进行评估,同时由房管站验房。
    也就是说你父亲也只是对该房屋享有承租权,但是因为该承租权又享有优先购买权,所以你父亲本人或者你父亲去世后的继承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私自改产权的时候起,一年内没有主张去撤销对方的改房本的行为的话,那么就丧失了这个权利,也就是说你们的优先购买权丧失。
    按照你说的情况,已经过了很多年你们没有主张权利,所以,你不能在要回房屋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耐心的解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04 20:32
答:要不回来了。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300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4-04 21:36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存在诉讼时效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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