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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第三方赔偿后,工伤签定9级,还能索要申报工伤赔偿吗?

四川-乐山 04-05 00:24  悬赏 0  发布者:xinhai…… 给我留言  回答:(5)
四川省东方电气集团东风电机有限公司焊接分厂职工,职务工段长, 2010年9月12日上午8.30,在单位上班,在办公室工作中被本单位员工故意人身伤害,公安局鉴定为“轻伤”。2011年12月,收到公司社保管理处转发给我的“乐山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一)”,鉴定为:伤残玖级,无护理依赖。乐人社鉴定字[2011]2535号。在解决人身伤害民事纠纷处理意见如下:2011年2月23日,通过我们公司单位和当地桥构派出所,镇司法科协3方调节(我是无错的),对方愿意赔偿4万元,同时我放弃对他追究法律责任。 请问这处理民事纠纷后,同时单位里就不给我申报工伤赔偿了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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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05 07:38
你放弃不明智,工伤补差赔
回复时间: 2012-04-05 08:07
建议电话咨询我。你处理错之后就比较被动了
回复时间: 2012-04-05 10:44
具体看和解书内容。
回复时间: 2012-04-05 11:26
你好,已经赔偿就不能再次享受了。

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回复时间: 2012-04-07 17:26
你好,你可以同时享受相关的工伤待遇。
追问:

刘律师你好,全国各省市的说法不一至,说四川省有规定不能支持双赔呀,是吗。其中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因第三方责任造成职工工伤(亡)的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批复”,川人社函[2011]957号,执行川府发 [2003] 42号文第十条的规定, 上面说民事赔偿金高过工伤保险金的就不能再赔偿。可另有新的说法,否认上面帖子,//bbs.hexun.com/post_153_3866568_1_d.html 请您看了帮出个主意。谢谢!!另在你的邮箱里发相关文件和我的工伤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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