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房产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牟金海  李波  陈利厚  蒙彦军  
该问题已关闭

房屋纠纷

河南 02-23 11:54  悬赏 0  发布者:冯晓晓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们家在上海农村老家有五间平房,现在要拆迁。我们兄弟两人,老人和哥哥已故。我的户口都不在上海。房子户口是哥哥的名字,哥哥死后。由于房子重新登记改成了户名嫂嫂的名字。那房子是属于老爸留下的老房,请问我有没有继承权
。我们家以前的土地证以遗失,现在该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2-23 12:52
房子是你哥哥的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你嫂子是你哥哥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合法继承权,你不能继承。
回复时间: 2010-02-23 15:44
您好,您可以到当地的土地部门查一下原始的土地登记情况,如果能够找到原始记录,证明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在你父亲的名下,而且没有经过买卖出售或者遗嘱继承等情况就到了你哥的名下,你可能还有一线希望,否则你嫂嫂就是唯一的合法继承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山东东营
福建厦门
北京朝阳区
福建莆田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山东聊城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3602
山东 东营
人气:26614
安徽 合肥
人气:283682
广西 柳州
人气:71225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2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