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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说被告方的校长出国了,是不可抗拒原因,把我的工伤认定申请强制中止

 11-11 11:46  悬赏 15  发布者:zhezhe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焦作 回答:(2)
我在私立学校上班,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校长安排我从事的工作中受伤,我依法向劳动局提出工伤申请,材料齐全,劳动局在受理的两个月中没给我任何书面通知,再剩几天到期的时候直接就给我强制下工伤终止单,理由是:校长不在出国了,什么时候回来什么时候办理,不会来就不再管了,属于不可抗拒因素,请问到底什么是不可抗拒因素?校长出国是不可抗拒因素吗?我查的:正常的不可抗拒的因素应该是指非人为的,人力无法抗拒的,比如:台风、地震、冰雹、海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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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年11月11日 11时58分
1 不是理由,应该有临时负责人,2 劳动仲裁效率很低,也可就此起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我还想再问一下:我以什么理由起诉?是把学校和劳动局一起起诉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1-11 11:49
不是合法的理由,是在拖延,你要求尽快认定
评论者:zhezhe 给我留言
时间:2008-11-11 12:17
谢谢,我坚持不让劳动局中止,可是他们强行中止了,还录像说是送达的证据,他们的任务完成,工作人员还骂我:看你呢样儿(在当地是骂人的话).根本不听受害者的理由,是强制中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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