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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伤

广东-揭阳 04-08 22:10  悬赏 5  发布者:罗珍玉 给我留言  回答:(2)
伤者女,今年52岁,与包工头是雇佣关系,没有合同。2012年3月21日在揭阳一建筑工地,从23跌至19楼。伤者肺部淤血过多,肋骨断裂、骨折9根,腰椎、锁骨骨折。世故发生地(揭阳)与治疗地(汕头)不在同一地方,还在汕头治疗中,建筑商经常拖欠医疗费用。请问向哪里提出工伤申请,什么人、什么时候可以鉴定伤残等级,以及事后如何赔偿?
问题补充:
这样的情况需要报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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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4-09 14:58
女性,不属于工伤,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索赔。

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有伤残的还有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等等。
回复时间: 2012-04-08 22:22
可以到劳动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工伤鉴定,可以到有资质的伤残鉴定中心鉴定。你可以自己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申请。由于非人为的侵权,报警应该不会立案,建议通过诉讼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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