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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

 10-22 01:44  悬赏 5  发布者:zhangp……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1)
二手房买卖,合同里特别约定,房东手写要求一个月内银行贷款付清,但手写部分未填写违约条款,另合同里违约责任部份有逾期15天未付清作悔约处理;现买方一个月内银行贷款未付清,但未超过逾期15天付清,算不算违约?打官司有胜算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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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10月22日 11时47分
如果卖方另加一个条款,约定贷款要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到账,贷款在一个月内没有到账,逾期十五天,就属于违约。
追问:

问题是房东手写条款只写了“要求买方一个月内付清全款”,没有另加一个月内未付清的违约责任,但整个合同里格式条款中违约责任是这样写“买方中途不买及逾期15天未付清,作买方违约处理。这样是不是说,虽然我未按房东要求1个月内付清,但不超过45天,并已付清。我算是不违约的。现房产已过户,房东以我1个月内未付清想再敲我一笔,我坚决不同意。不然他就要告我违约,如打官司,我的胜算有多大?

回答:

可以这么理解。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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