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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04-13 12:11  悬赏 10  发布者:yewen7……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黄浦区 回答:(8)
某公司业务部门的员工在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地点在“A直辖市XX区”,现在公司打算将全部的制造部门搬迁到外省市,同时在A直辖市保留极个别的业务部门(公司名字不变)但是要搬迁到“A直辖市YY区”。

现在,公司提出:
1、不愿意到外省市公司的员工,可以解决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金
2、业务部门不愿意去YY区的员工,也可以获得补偿金

3、业务部门愿意去YY区工作的员工,没有经济补偿金!


问题:上述的第3点,是否合法?员工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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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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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4月13日 13时22分
你好,是公司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否则劳动者不愿意去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应该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答复。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13 12:12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4-13 12:22
是合法的。
如果你到yy区上班,给你造成交通不便,你可以和公司协商,支付你部分交通费。这只是协商,公司可以拒绝的。
回复时间: 2012-04-13 14:07
公司开出条件合法。
回复时间: 2012-04-13 14:14
你好,你的情况一般是这样处理的:
1、公司变更劳动合同
2、你有权拒绝搬迁
3、协商不成,可向单位注册地或者实际营业地的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2-04-13 14:15
公司这是在与劳动者协商了,去不去自愿,不去的会有补偿,所以公司做法合法。
回复时间: 2012-04-13 23:28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4-14 19:02
根据合同约定在xx区上班,现改到yy区属于变更工作地点,如没有达成新的劳动合同,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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