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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了应该怎么做,才能受到保护

陕西-商洛 04-13 12:14  悬赏 10  发布者:leizhe……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本人在12年元月份在家装修房子,在准备拉装修家里的垃圾时,门口停了一辆摩托车,让骑摩托车人把车朝前移动一点,我准备拉垃圾,可骑车的下来就打我,当时把我打伤,打晕,朋友看把我的满身是血,打晕,就过来帮忙把骑车的也打了,当时我老婆也给派出所打电话了,派出所来时,不管你是死是活,什么也没问,就说各给各看病,看病我大概花了一千多,不算我身上的衣服,我身上的衣服和一部手机大概一千七百多,大概到过完春节我去派出所去了三次,派出所民警说打我的人花了四千元,要关我,还要我给打我的人赔钱,打我的人在医院没用自己的名看病,我给派出所提过打我的人没用真名看病,让不要管,这明摆的是派出所受过打人的好处,要不然怎么受害的人,坐牢,赔钱,我不知道法理条款,所以想请律师帮忙,请好心人能出出意见,我如何接受这事,还是告,还是给人家赔钱,我的想法是给人家赔钱,那就是打人的人应该是受法理保护,恳求好心人帮忙,恳请律师帮忙,你们给帮忙的费用我一定会给的,问题我是个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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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13 12:25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打人者致你损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2-04-16 09:58
对方和你朋友均有伤害的故意和行为,你可以向警官陈述事发经过并提供证据,并可以申请伤情鉴定,以确定是否追究对方刑事或行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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