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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问题

江苏-南京 02-26 16:34  悬赏 0  发布者:jiehuo……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目前我遇到一个问题,寻求您的帮助。
我的父亲带我,继母带一个女儿,于1999年组建家庭,继母名下有一套房子。姐姐婚后一直和父母居住至今。我并未在家里居住。2008年,父亲提议购买一套住房以后由我居住。当时继母同意,前提是房产证写父亲的名字,继母为共同购房人。新房总价40万,预付款12万,按揭贷款28万元10年还清。预付款中有4万是由我支付,其余8万由继母支付。另外,我每个月还贷款2000元(留有转账回单),剩余的近1000元由父亲支付。房子装修费用由继母承担,购置家具和家电的费用都是由我承担。现在我有以下问题,请帮我解惑:
(1) 在父母百年之后,继母名下的房子谁有权继承?是姐姐,还是我?还是一人一半?
(2) 在父母百年之后,新购的父亲名下的房子谁有权继承?如果是我和姐姐一人一半,姐姐和我争新购房的房产,我该怎么办?毕竟我承担了一大部分的还贷责任,而姐姐一分钱没有承担。
(3) 如果将新购房的房产证名字改成我的名字,需要征得父亲、继母、姐姐的一致同意吗?
希望能得到您的答复。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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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2-26 16:43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回复时间: 2010-02-26 20:17
房子属于你父亲和你继母的共同财产,你出资的部分包括还贷款的钱可以作为债权主张。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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