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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分析

浙江-绍兴 11-12 14:02  悬赏 0  发布者:huifen…… 给我留言  回答:(2)
某超市采用开架售货方式,允许顾客自带包、袋,并在超市门口公告:“收银员受公司指示,对顾客带入的包、袋作不要查看,请将包、袋打开让收银员过目。”2000年2月3日17时许,顾客王某在超市购物,交款后,走出了超市。被从超市内追出的售货人员教主并再三追问,要求检查王某的提包,王某非常气愤拒绝检查。销售人员即将王某殆尽市场办公室内,王某迫不得已按要求打开提包、解开外衣口子并摘下帽子接受检查。销售人员未查到任何属于市场的未交费道德物品。于是,销售人员向王某表示了歉意并放行,当问及经理时,答复是:“不知道”。2000年3月,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该超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对侵害其名誉权造成的精神损害予以赔偿。 
问题:1.超市销售人员的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 
2.法院是否要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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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1-12 14:44
已过诉讼时效。
回复时间: 2008-11-21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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