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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和所属房屋的拆迁和继承问题 我爷爷育有一子一

上海-浦东新区 10-30 22:30  悬赏 0  发布者:PINK佳 回答:(2)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和所属房屋的拆迁和继承问题
我爷爷育有一子一女 家里的建房许可证是爷爷的名字另有儿子和儿媳 (女儿住他处 户口也在他处)现家里拆迁宅基地使用权折价40万房屋评估20万 因为爷爷已经死亡按动迁政策不属于安置人员 但女儿是可以继承爷爷的份额(此处无争议)
因为所拆迁的钱款可以优惠价购买安置房 女儿就可以继承安置后房子的钱款吗?如10万动迁款可以买30平方安置房 但市值90万 儿子媳妇就应按90万给予吗?(女儿也不是安置对象)女儿到底继承的是原房屋的份额还是安置后的份额 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又是如何划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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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0-31 08:54
继承的是原房屋的份额,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6-10-31 12:02
女儿可以继承这房屋评估价20万,使用权补偿和安置房屋,都不能继承。因为爷爷遗产仅存在房屋中。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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